《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布 发布时间:2016-04-19
 广东省政府网站2016年4月18日正式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

  另外,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意见还强调,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特别对广东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意见表示,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南方电网公司在全省布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另外,各地市要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条件的村镇应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还强调,将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